各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6〕2号)要求,我厅将开展2025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5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支持的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人才计划、创新平台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六大类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其中后补助、奖补类项目、涉密项目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1.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行为。
2. 专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任务书,核查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产出等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3. 问题整改情况。历年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三、工作安排
1. 单位自评(2026年5月8日前完成)。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中绩效评价模块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于5月7日前填报完成后由承担单位管理员账号进行审核,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于5月8日前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的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2. 推荐单位审核(2026年5月11日前完成)。各省直部门、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等项目推荐单位,于5月11日前通过系统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内容进行审核。
3. 现场评价(2026年5月22日前完成)。根据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由省科技厅监督与诚信处、省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业务处室和会计事务所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项目数量30%、资金总量40%的比例抽选重点项目开展现场评价,具体现场检查项目、时间另行通知。
4. 结果运用(2026年6月11日前完成)。省科技厅根据自评和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并按要求报送至省财政厅,同时压实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健全长效机制,实现绩效评价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进绩效自评工作。各推荐单位、市州科技局于5月6日前,反馈《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并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工作联络群。
2. 压实责任,落实整改。各单位须真实、准确、全面的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逾期未填报的,将列为现场评价重点抽查对象,对自评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3. 强化运用,配合复核。评价结果将于6月30日前反馈至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落实有关具体问题。省财政厅将于7-8月组织评价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作为省级层面预算管理综合评价的计分依据。各级科技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五、联系方式
邮箱:kjswjx@kjt.hunan.gov.cn
省科技厅监督与诚信处:0731-88988817
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0731-8898830、88988057
“科技云”系统咨询电话:0731-84586921、84586761
附件:1.项目绩效自评表
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3.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4.绩效评价项目填报用户操作手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