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6-06-24   

各学院、省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基金办相关要求,现将学校组织2026年上半年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4年度立项的省自科基金项目、通过提前或延期申请且达到研究期限的项目。

二、结题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系统要求填写验收书。2024年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系统由《湖南省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变更为《湖南科技云》。请登录科技云平台(http://hnkjy.kjt.hunan.gov.cn/main/#/login)办理验收相关业务(可使用原账号密码直接登录科技云平台,无需重复注册)。负责人填写验收书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项目研究工作总结(系统内可下载,模板见附件1);

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工作清单(系统内可下载,模板见附件2);

3.经费决算表(系统内可下载);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5.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模板见附件3验收汇总表只需填写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6318709@qq.com

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结题材料。验收书填写完成后,从系统导出并打印验收书,与其他结题材料一起装订一式一份提交至科研处。纸质结题材料应包括:验收工作清单、验收书(含项目工作总结)、经费决算表(盖章)、项目任务书和成果佐证材料等,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签字盖章页为原件)。

单独上交一份验收工作清单(附件2,活页,不装订)。

其中,“经费决算表”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需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需填写专家评价意见、专家签字(要求至少有三名高级职称小同行的专家签名,注意应为非项目组成员)。

(三)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纸质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对验收工作清单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将盖章页取回,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并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

科研处于系统审核结题材料,并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需关注系统状态,如结题材料退回修改,请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项

1、结题简况表中勾选符合条件的结题方式后,需将相关佐证材料(专利证书、高级别项目证明材料、论文首页标注页、《SCI》《EI》《CPCI》收录检索证明、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2、“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中如有培养研究生,请将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3、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已有经费支出,填写经费决算表(结余资金数与系统中表格支出金额一致),签字后到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办理签字盖章,再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附件。

4、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录入系统。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请用在学术论文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处做好醒目标识。《SCI》,《EI》,《CPCI》收录论文还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成果中论文、专利、著作、奖项等材料电子版请用亮色系或特殊符号明确标注出负责人姓名和基金号,再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5、“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需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需填写专家评价意见(要求至少有三名小同行专家签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并盖章,再扫描上传系统。

6、项目负责人应对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7、如项目研究尚未完成预期目标,项目负责人可登录系统申请一次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下载延期申请表(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到科研处盖章,扫描上传系统后再提交延期申请。

四、时间安排

1、202676日前,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结题材料(一份胶装材料及一张验收工作清单)交科研处422办公室,验收汇总表电子版发到邮箱6318709@qq.com

2、2026713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

五、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一办公楼422室

联系电话: 6110816


附件:1.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模板)

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工作清单(模板)

3.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模

4.关于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的函




湖南城市学院科研处

202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