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算审核
发现的主要问题
1.同一单位的不同项目预算完全相同。此类退回修改的预算回执,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书面说明并由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章。书面说明随重新修改后的预算回执一并寄回。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与项目研究目标无关或关联性不强;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付短期访学费用;整个科目支出超过直接费用20%,但未按要求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3.“设备费”栏目:所购置设备与项目研究目标无关或关联性不强;未列明所购置设备的名称、数量和单价;所购置设备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过度购置设备。
4.单独列支餐费、招待费。餐费、招待费预算需与差旅费或会议费相结合,不得单独列支。
5.购买与项目研究无关的物品。如,购买文件柜、书柜、桌椅等办公家具。
6.“印刷费”栏目:列支的出版费未说明是否最终成果出版费(最终成果出版费不得在项目预算中列支);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7.资助总额填写错误。